(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流程图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审查和培训流程图解析
1、发展对象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有关程序如下:
(1)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4)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6)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
(2)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但个别人员可能会产生思想顾虑,会上不愿发表不同意见。
(3)民意测验。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发扬民主,能比较直观地表明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4)进行公示。这是近几年基层党组织创造的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进行公示,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广。(人民网资料)
3、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审。
政审的内容: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相互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请本人提供自传;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
外调范围指: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而是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用函调或派人外调,了解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密切、对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
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呈报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上级党委审定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任何问题,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的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